蓄电池的充电与放电

◆ 放电

不同放电电流时的终止电压不得超过规定值。在完全或部分放电之后应立即对电池进行充电。 为了获得最佳的使用寿命,建议电池放电深度不要超过额定容量的 60%。超过 60%的放电属于深放电,会导致电池的使用寿命缩短。

◆ 浮充充电和均衡充电

浮充运行是蓄电池的最佳运行条件,此时电池一直处于满荷电状态,在此条件下运行电池将达到最长的使用寿命。在 25℃,建议设置电池的浮充电压为 2.23~2.27V/单体,这种充电方法,完成再充电大约需要 24~36h。为了让电池具有更好的使用性能,浮充电压应根据环境温度进行调整,温度补偿系数-3.5mV/℃/单体电池,不同温度下浮充电压

为了获得最佳的使用寿命,建议电池放电深度不要超过额定容量的 60%。超过 60%的放电属于深放电,会导致电池的使用寿命缩短。

● 胶体系列电池在下列情况下需对电池组进行均衡充电或补充电:

①电池系统安装完毕、投入运行前应先对电池组进行补充电;

②电池搁置停用时间超出六个月;

③电池长期处于浮充状态;未进行过 40%C20 以上容量的放电,应定期对电池进行均衡充电,均衡充电周期为 6 个月--1 年。

均衡充电/补充电的方法推荐如下:

均衡充电电压 2.35V/单体(25℃)、限流 0.15C10(A)、充电时间 8--12 小时(可间隔进行)。

充电电压应根据环境温度进行调整,温度补偿系数±3.5mV/℃/单体。

均衡充电后,对于浮充电压仍低于 2.18V/单体的落后电池,应进行 0.1C10(A)放电 4-6h、以 0.15C10(A)限流、2.37V/单体恒压均衡充电。

◆ 再充电

电池放电后应及时进行再充电,再充电方法推荐如下:

以不高于 0.2C10(A)的恒电流对电池充电,至电池单体平均电压上升到 2.33~2.37V/单体后,改用 2.33~2.37V/单体进行恒压充电,直到电池充足电结束。充足电的标志,可以用以下两条中的任一条作为判断依据:

● 电压恒定状态下,充电末期连续三小时充电电流值基本不变。

● 充电电压应根据环境温度进行调整,温度补偿系数±3.5mV/℃/单体。